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由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30家,分别是:北京日报社、北京青年报网际传播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中共北京市委前线杂志社、新京报社、北京青年报社、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广播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京报移动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昌平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通州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密云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怀柔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大兴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延庆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平谷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顺义区融媒体中心、尚亦城(北京)科技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东城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融媒体中心、劳动午报社、北京科技报社,均获得采编发布服务许可。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8个,应用程序25个,公众账号112个,共155个服务项。
服务类别
服务形式
(一)北京市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18个)
(二)北京市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25个)
(三)北京市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112个)
来源: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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