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人工智能立法的主要模式、各国实践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主要探讨了全球人工智能立法的逻辑导向、主要模式、各国实践、发展趋势,并对我国人工智能立法提出了启示建议。
1. 人工智能立法的逻辑导向和主要模式
立法逻辑导向: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安全治理需求存在冲突,各国基于自身发展需求,形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技术发展导向和以欧盟为代表的安全规制导向。前者信任市场力量,强调行业自律;后者注重人工智能安全,通过统一立法规范产业并监管域外企业。
主要立法模式:主要有统一立法、场景立法、融合立法和软法先行四种模式。统一立法由国家制定专门法案进行垂直性和体系性治理;场景立法针对特定场景制定法案;融合立法将人工智能规定分散在其他部门法中;软法先行则优先采用非约束性的行为准则等治理人工智能 。
2. 主要经济体人工智能立法实践
欧盟:以安全规制为导向,实行统一立法模式。历经多年探索,于2024年通过《人工智能法案》,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统一界定、分类和风险分级管理,为全球人工智能监管提供范例。
美国:以技术发展为导向,采取融合立法和场景立法模式。在联邦层面通过总统行政令指引发展,在行业领域将人工智能规定融入现有法律,各州针对特定场景广泛立法。
新加坡:以技术发展为导向,实行软法先行模式。通过出台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在多领域发布框架、指南和工具,引导人工智能安全规范发展。
中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行融合立法和场景立法模式。在现有立法中融入相关原则,同时针对重点领域制定场景化规定和指导文件,推进人工智能安全治理。
3. 全球人工智能立法特点和趋势
立法逻辑导向日趋融合:各国在人工智能立法中更加注重安全和发展的平衡,美国对安全治理的重视度提升,欧盟在规制中促进发展,中国统筹两者推进立法。
软法先行成为普遍选择:软法在人工智能治理初期被广泛应用,未来软法硬法协同治理将成为重要方向,各国需共同努力解决软法硬法衔接等问题。
统一立法成为大势所趋:虽然目前仅有欧盟出台综合法案,但各国都有推进综合立法的趋势,同时多元立法模式也将同步发展、融合互补。
国际治理规则持续构建:人工智能的全球性风险促使国际社会强化规则构建,联合国主导相关建设,美欧推动国内规则国际化,国际法将在人工智能规制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4. 启示建议
持续完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综合立法,建立软硬协同的多层次法律体系,确立多元治理格局,促进多方主体参与,构建分层治理机制。
划定安全治理边界:建立动静结合的风险监测识别体系,合理确定风险分级原则和框架,明确人工智能应用的责任归属,完善侵权责任规则。
强化国际交流对话: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国内规则与国际接轨,强化人工智能治理国际合作,鼓励民间主体参与,提升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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