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无人机的使用已经逐渐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为摄影、农业、物流等领域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然而,在享受无人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潜在的安全隐患。
3月4日晚,内蒙古呼伦贝尔牙克石市民刘某某未经审批在管制空域放飞无人机,牙克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这是自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施行后牙克石市首例因无人机“黑飞”而被处罚的案例。
事发当晚7时40分许,牙克石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在公安机关临时管控警戒区域上空有人使用无人机航拍,巡逻民警立即上报大队综合指挥室,指挥室通过该区域高点视频监控,结合警用无人机空中巡查,发现该无人机系未经审批在管制空域飞行,涉嫌“黑飞”操作,警方很快锁定了该无人机操作人员刘某某的具体位置,经民警现场检查其飞行器和飞行记录发现,其无人机虽已实名登记,但未进行飞行申请,且多次违反《暂行条例》规定的飞行高度。
《暂行条例》规定:针对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划分了适飞空域,真高(无人机距离地表的真实高度)120米以下的适飞空域可自由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需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暂行条例》规定,牙克石公安依法对刘某某的“黑飞”行为责令停止飞行,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宋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