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记者从资中县公安局获悉,近日,资中县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队联合太平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违法案件,违法行为人郭某某被罚款200元。据悉,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资中县查处的首例无人机“黑飞”案件。
查处现场
经查,违法行为人郭某某在未对其大疆4T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的情况下,在资中县太平镇、银山镇区域操控该无人机升空拍摄。飞行中,无人机部分飞行真高超过120米,累计飞行时长超40分钟,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警方调查确认,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据上述法规,资中县公安局依法对郭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新法实施后,资中县查处的首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据办案民警介绍,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对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秩序筑牢法律防线。结合该案,警方向公众解读无人机合法飞行的核心要求:
一是实名登记是前提。所有民用无人机必须依法完成实名登记,未登记的严禁升空飞行,这是合法飞行的基础。
二是飞行区域有禁区。机场、军事禁区、党政机关驻地、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均为无人机禁飞区,未经许可严禁飞行。
三是飞行高度受限制。除依法取得许可的特殊情况外,无人机飞行真高不得超过120米,严禁擅自超限。
四是违规飞行将追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飞行空域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四十三条规定,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有火灾危险且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及相关从业者,务必严格遵守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飞行前必须完成实名登记,并通过官方渠道查询确认飞行区域是否属于禁飞区或限飞区;飞行中应严格遵守限高度、时长等要求,主动避让航空器、人群及重要基础设施;如遇重大活动、应急处置等临时管制,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资中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将持续加大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厉查处各类违规飞行活动,切实维护辖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丨曾利军
编辑 | 邵雪洋、黄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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