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游戏的宣发,相关平台应该有针对性地清理有关内容,不能任由这些违法内容信息“谬种流传”。
▲社交平台上“不用实名认证的游戏”宣传。图/新京报资料图
文 | 柯锦雄
“很多游戏根本没有实名认证弹窗,孩子点击后便可直接玩。对于没有自控力的未成年人而言,无疑无法对游戏时间进行控制。”
近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发现,个别游戏厂商绕开监管,通过降低身份和充值限制吸引未成年人。而且,社交软件上,不少UP主发布“不需要实名即可玩耍游戏”笔记,为违规游戏引流。甚至出现了游戏账号租赁的新套路,绕道至境外应用商店下载没有实名认证需求和时间限制的游戏。
都知道,游戏内容的设计背后有着深厚的心理学机制,一些身心健全的成年人尚且可能在这种心理刺激与反馈机制下沉迷其中,更不用说尚在身心发育期的未成年人。
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沉迷问题备受各方关注。早在2007年,八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实施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2011年,为完善防沉迷机制,八部门联合发文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要求所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进行开发部署。
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快速发展,为了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国家新闻出版署又在2019年和2021年先后发布通知,从实名注册、规范付费等多方面,完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机制。
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增设“网络保护”专章。2024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仅应落实实名认证机制、防沉迷等制度,更要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游戏体验。
但在众多政策、法律与法规的保护之下,违规违法现象依然存在。从新京报的调查报道来看,一些“下载即玩”的手游游戏无论注册还是登录界面都可直接跳过身份实名认证环节,不但对使用时间没有设限,甚至部分游戏在明知玩家为未成年人时仍允许充值。
另外,由于国内针对未成年人群体的游戏监管政策日趋完善,一些游戏商家翻新了账号租赁套路,绕道至境外应用商店下载游戏,而9.8元便可以购买“下载即玩”的游戏包。这些游戏不但没有实名认证需求和时间限制,有些游戏在未判断玩家年龄和身份时仍允许充值。
这种绕道下载的方式,不仅违反了网络游戏实名制的要求,而且从根本上冲击了防沉迷机制的运行,让监管平台、厂商和家长的努力付诸东流。而且,这种行为既涉嫌违反网络管理以及未成年网络保护法规,同时也涉嫌侵犯著作权。
实际上,侵犯著作权不仅仅是民事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也涉嫌违反刑法第271条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额3万元以上或者复制品总数五百张(份)以上即可立案。
而此次调查报道还披露,这些违规游戏大多是通过社交平台渠道宣传推广,这是以往在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当中尚未被关注到的问题。
2024年公布的《第六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超过三成未成年网民会在网上发布笔记或短视频。社交平台因为巨大流量已成为游戏宣发的主要渠道。而未成年人很容易被UP主所发布的绚丽游戏截图和花哨宣传话术所吸引,并被诱导下载游戏。
虽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社交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设置未成年人模式,有针对性提供内容丰富的产品或服务,但是在网络防沉迷机制的设计中,以往更多的注意力是放在针对游戏服务提供商的监管上,而针对宣发渠道目前尚没有相关规定,实际上社交平台的有效触达性降低了这些违规游戏的违法成本。
对于这些违规游戏的宣发,相关平台应该有针对性地清理有关内容,不能任由这些违法内容信息“谬种流传”。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是一个长期工程,更需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中,应及时关注政策执行过程出现的疏漏,并查漏补缺。要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扎紧未成年人防沉迷的篱笆。
撰稿 / 柯锦雄(律师)
编辑 / 柯锐
校对 /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