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购名义销售假冒知名药品酒水等,东莞17人获刑
南方都市报
2023-11-08 19:05:24

原标题:以代购名义销售假冒知名药品酒水等,东莞17人获刑

东莞一对兄弟借贸易公司的名义,在网上购入大量假货,再以“代购”名义,招揽销售人员在各种平台上公开售卖,案件判了。11月8日,南都记者从东莞第三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审结这起销售额超200万元的售假案件,分别判处主犯林某鹏、林某明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2万元、90万元,其余15名参与售假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2019年10月,被告人林某鹏、林某明在东莞市谢岗镇注册成立东莞市澳某贸易有限公司(后称澳某公司),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贸易工作。其中,林某鹏负责招聘、采购、仓管、送货等工作,占股80%;林某明负责采购、营销,占股20%。

经营期间,两人先在网购平台上,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采购假冒知名品牌的酒水、化妆品、药品、保健品等商品,存放在仓库。再招聘黄某霞、罗某章等15人担任销售人员,由销售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抖音推广,向他人销售假货,并使用林某鹏的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

2022年1月,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到澳某公司及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抓获林某鹏、林某明等人,并查获一批红酒、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食品等。

经鉴定,查获的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及16个知名品牌,其中“combantrin”打虫药为假药,“奔富”红酒、“SWISSE”护肝片、“BIO-OIL”百洛油、“BIODERMA”卸妆水、“ANESSA”防晒霜、防晒喷雾等为假货。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鹏等17人无视国法,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共同参与销售金额高达23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林某鹏等13人共同参与销售假药,销售金额约10.45万元,同时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主犯林某鹏、林某明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2万元、90万元;从犯黄某霞、罗某章等1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8万元至2万元不等;从犯罗某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17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

采写:南都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张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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