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警务工作正在进行“数字化”的创新探索,用科技手段要警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大数据时代为“智慧警务”建设纵深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互联网与物联网+警务的思维思想值得“智慧警务”借鉴。司法警察属于人民警察类别,构建司法警察“智慧警务”是未来警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基层法院信息化、智慧化有效推进的措施。从“智慧法警”角度来说,即是将司法警察协助执行、机关安保、庭审押解等工作数字化、信息化,从而实现法警工作高效规范、警务工作步调协同、信息鲜活灵动、资源高度共享的警务新模式。
【关键词】基层法院、智慧警务、司法警察
一、基层人民法院推进“智慧警务”建设的背景
(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与有限警力的矛盾日益突出,战斗力生成模式急需更新。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人民群众通过法治手段来解决和处理问题的意识不断提高,各类矛盾纷纷以诉讼的方式集中到法院,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量递增更为显著,而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一支强有力的司法警察队伍支撑。笔者对贵州省黔东南州的基层法院进行调研统计,2022年全州16家基层法院刑事、执行案件共收案22842件,安检来访群众302348人次,而包括长期因抽调、疾病及不从事警务工作在内的司法警和辅助人员总人数仅为226人,结合用警制度和案件无需出警及重复出警情况,平均每名司法警察一年要承担200余件案件的出警任务和参与1338名来访群众的人身案安检任务,案多人少现象突出,传统的用警模式对应现有的警力配备上已难以适应当前警务工作的需要,加快司法警察队伍智能化建设,更新队伍战斗力生成模式,积极向科技要警刻不容缓。
(二)执法新环境的高要求与法警素质不统一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执法规范化保障措施急需改进。司法警察的身体素质、技能技巧参差不齐,年龄结构不科学,法警进入渠道单一。笔者在对黔东南州16家基层法院的警队开展调研时发现,从警察专业院校毕业的警员数量占比15%,部队转业的警员数量占比14%,从其他专业毕业后考入警队的警员数量占比71%,45岁以上在编司法警察数量占比35%,队伍专业化人才少,老龄化现象突出。司法警察直接负担一线执法任务,开展规范执法活动,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推进,在阳光下执法要求更为严格,执法环境复杂性、多样性增加,对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人工审核、监督执法规范,避免执法过当等传统方式已无法适用执法新环境的需求。
(三)信息分布状态零散化与及时高效处理的现实需求越来越不对称,数据信息统筹共享模式急需突破。目前司法警察执法多处于被动状态,各基层大队警务信息互通闭塞,警务智能化建设有待提高。在调研的基层法院中,视频监控全覆盖、执法记录仪、等基础性警务科技手段已配备,危险液体识别仪有6家法院配备,智能访客系统有7家法院配备,但是在调研的基层法院中除了视频监控可由中级法院全部查看以外,其他的智能设备没有进行互通互联,风险人员信息未能共享,警务工作部署、人员分工统筹性不高,在信息状态的整合和全局把控上缺乏有效手段,对警务工作的情指行无法及时、高效、准确的进行判断和决策。
二、人民法院“智慧警务”建设的现状
(一)利用智能技术,初步实现“汗水法警”向“智慧法警”转型升级。随着案件量的大幅度提升,法院作为矛盾的集中点,对工作环境秩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要求越来越高,截止2022年黔东南州16家基层法院及所属乡镇法庭已近全部完成“智慧化”初步升级,建成的远程提讯室,实现了面对面异地提讯和开庭,2022年共计远程开庭数量为2158件,节省了押解被告人的警力和时间,控制了异地远程提押的风险和成本。使用更少的警力完成更多的警务,更安全、更科学、更便捷的警务活动已初步实现。
(二)以服务审判、执行工作为宗心,搭建多种形式智慧法警新模式。充分应用智慧警务平台,将警务管理、安保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与物联网、互联网科学融合,优化用警程序、细化警务工作,对协助执行、规范庭审、机关巡逻进行集约管理,例如执行部门的“猎赖”黑名单与公安天网已进行初步信息共享,司法警察在开展协助“猎赖”执行活动时能更精准、高效的开展警务活动,不用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查询被执行人动向,确保了警务工作控得住、听得到、看的清、动得快。
(三)区域信息共享已开始形成,向科技借警初见成效。当前警务信息建设跨地区、跨时间信息共享已初步实现,比如:各级人民法院的监控系统钧已互通,上级部门可以通过监控巡视下级工作情况,通过监控视频的巡查,用有限的警力可以对区域警务工作展开监督和提示,提高了司法警察现实警务的数据处理能力,对区域内的人、事、物的管控能力和警力调配更科学和灵动,也减轻了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的压力。
三、基层人民法院在发展“智慧警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智慧警务”建设不够完善,技术处理能力跟不上警务需求。笔者在对黔东南法院刑事审判远程开庭的情况和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是发现,许多远程开庭的由于看守所警力不足,远程开庭的值庭多数有司法警察负责,大多数远程庭审都出现过网络掉线、画面卡顿、声音延迟等现象,案件审理中断,庭审时间过长,导致重复使用警力和警力资源的浪费的现象发生。
(二)区域警务信息共享度不高,警务安排和部署模式滞后。人民法院现有的“智慧警务”模块基本还处于零散状态,对重点来访人员防控、警力部署、综合调配等警务工作未有机联合,调度指挥任然依靠人工模式,例如在中级人法院法警支队在开展调警工作时缺乏准确掌握各基层法院警队的警力部署情况的信息,哪些警队适合调警,适合调多少人,装备的配备使用情况等不能更直观掌控和部署,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缺乏整合,警情、警力、装备、指挥等要素未能精准呈现,缺乏“向科技要警”的手段和措施。
(三)大数据分析软件缺乏,科技警力未能有效利用。当前基层法院警务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大数据分析软件缺乏,在海量的数据中不能有效提取有用数据,信息“壁垒”情况严重,司法警察在日常警务工作中掌握的信息格式多样,监控视频信息、执法记录信息、移动办案终端信息等,很多信息因缺乏数据分析,只能作为存储查询使用,未能发挥信息预警和主动防控作用。例如:在机关安检时对来访当事人进行人脸识别仅起到单次记录的作用,无法进行信息比对和分析,自动比对、自动识别能力差,对来访人到院目的、次数、是否为公安在逃人员、风险等级等信息不能分析,无法满足司法警务提前知晓、提前预防的要求。
四、如何加快推进基层法院“智慧警务”发展的思考
(一)整合区域优势资源,拓展智慧平台应用,可以推进“智慧警务”建设。以“树”状信息收集为例,数据收集的多寡决定“树”的大小,将各基层人民法院、乡镇法庭为最小数据单元,整合、分析、研判相关信息,以大数据分析模式,用互联网和物联网将“智慧用警”、案件风险评估、智能安保等沟通串联,实现优化用警、案件风险提前预防和机关安保更科学高效的既定目标。
(二)加强顶层设计,推进资源整合,可以加快“智慧警务”发展。强化信息和资源的利用是“智慧警务”的基础,需要多部门相互协调与配合,需要上级法院统筹安排科技产品平台的统一建设,将网络、平台产品、终端和实际应用四个层次统一建设和实施,自上而下,资源合理优化,用强化智慧警务建设来切实提高司法警察队伍“人防、物防、技防”的水平和能力。
(三)持续深化“互联网+警务”模式在司法警察警务工作中的应用 。加强互联网核心思维下“智慧警务”的应用不仅会使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模式的重大改变,也将促进整体法警队伍建设方向的转型和发展。充分利用“云”数据、“云”调度、“云计算”的服务、处理、计算功能来解决警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